住建部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34-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同时废止,企一集团参与本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2024/10/08
住建部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34-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同时废止,企一集团参与本标准的起草与制定。
作为标准参编单位,企一承办了2019年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专题研讨会(上海会议);组织了来自1000余个城市的照明设计师就本标准进行学习、交流。
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47 闪烁 flicker
在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照射下,静态环境中静止观测者观察到的视觉不稳定现象。
2.0.48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照射下,静止观测者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实际运动的现象。
2.0.49 (光)闪变指数(PLM) short-term flicker indicator of illuminance
短期内低频(80Hz以内)光输出闪烁影响程度的度量。
2.0.50 频闪效应可视度(SVM) stroboscopic effect visibility measure
光输出频率范围为 80Hz~2000Hz时,短期内频闪效应影响程度的度量。
进入人眼的光辐射通过内在光敏视网膜神经节细胞(ipRGC)所引起的不同于视觉感知的生理和心理反应。
3.3.4 灯具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场所选用灯具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
2 其他室内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
3 不应使用3类危险(RG3)的灯具。
4.4 闪烁与频闪效应限制
4.4.1 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LM)不应大于1。
4.4.2 人员长期工作的房间或场所采用的照明光源和灯具,其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应大于 1.3;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采用的照明光源和灯具,其SVM值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
4.6 非视觉效应
4.6.1 照明设计宜基于视觉和非视觉效应,注重光环境质量改善,构建健康照明。
4.6.2 人员长期工作的场所宜根据非视觉需求有效利用天然光。
4.6.3 照明设计宜根据非视觉需求调节色温、空间亮度及其分布。
4.6.4 有条件时,在人员长期室内活动的场所宜采用可调节光色与亮度的照明控制系统。
4.6.5 照明动态调节过程中,照明水平应满足视觉作业的要求
4.6.6 休息场所宜采用低照度、低色温,并应控制睡眠时的光线干扰。
4.6.7 有条件时,在医疗建筑的术前准备室、病房、分娩室、理疗室等场所宜设置氛围照明。
4.6.8 工作状态下宜提高人眼位高度的垂直面照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 的发布与实施为建筑照明的设计和应用提供了更加全面、科学的指导。标准的实施对将有助于提升建筑光环境品质,实现显著节能减排,推进健康照明和智能照明技术的进步,引领照明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在产品研发和设计应用方面,我们严格贯彻该标准的相关内容,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同时,致力于健康照明研究。2023年,我们参与的「南极健康人因照明系统」项目获得2023年中照奖唯一特等奖。
在健康照明理念的引导下,企一集团将继续在灯具、智能、教育及科研等方面进行实践,推动健康照明的落地与规范。